1. 在经济和社会方面,人们对管理者是否履行股东的要求提出了质疑,因此呼吁更大的问责制度。然而,问责制度存在问题,如透明度不足、道德和伦理问题被忽视等。这些问题指向了问责制度的局限性。
2. “账目能力”是一种回应问责制度问题的可能性。它可以将账目给予的局限性转化为其可能性,并使个人和组织更有意义地承担道德和个人责任。
3. 通过教堂作为案例研究,发现在教堂中,问责制度是向上级神明负责,并且神明是全知全能的,因此不存在信息不对称。这表明“账目能力”可以作为一种可行的回应方式来解决某些问责制度问题。
该文章探讨了责任和问责制的问题,但存在一些偏见和不足之处。首先,文章过于强调透明度和问责制的局限性,而忽略了它们对于监督行为和保护利益的重要性。其次,文章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组织和文化背景下的问责制实践可能存在差异。例如,在教会中,人们可能更倾向于将问责制视为对上帝的负责,而不是对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负责。
此外,文章提出了“accounterability”这一概念作为解决问责制问题的可能方案,但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作者只通过一个教会案例进行了研究,并未考虑其他组织或文化背景下的情况。因此,需要更多研究来验证这一概念是否普遍适用。
最后,文章没有平等地呈现双方观点,并且缺乏反驳意见。作者似乎认为透明度和问责制是有问题的,并试图提出替代方案。然而,在实际应用中,透明度和问责制仍然是必要且有效的工具。因此,在讨论这些问题时,需要更加客观和全面地考虑它们的优缺点。